关于开展“2020年度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相关佐证材料补充工作的通知
2021-12-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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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2020〕72号)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科技局近期拟开展2020年度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工作,经市科技局初步排摸,部分企业缺失相关数据,可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政策说明


“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政策具体的补助企业范围、资金补助方式等内容,详见附件1《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2020〕72号)。


“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政策(以下简称市级研发投入补助)与“临平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以下简称区级研发投入补助)分别由杭州市科技局与临平区经科局具体实施。临平区企业如在同一年度同时列入两项政策的补助清单,可享受市级研发投入补助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就高享受市级研发投入补助的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区级研发投入补助资金


政策实施流程


1.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由市科技局牵头,汇总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的企业数据,开展企业筛选工作;


2.针对数据缺失的企业,开展佐证材料补充工作;


3.市科技局公示补助企业名单;


4.市科技局下拨补助资金。


佐证材料补充要求


请附件2中相关企业,根据附件内容补充相应的佐证材料。


各佐证材料具体说明如下:

  1. “未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请企业参考附件3在系统中注册;


  2. “未填写调查反馈表”:请企业参考附件4填写调查反馈表;


  3. “企业缺失年度研发费用”:请企业提供市税务局出具的证明;


  4. “是否科技型企业不明确”:请企业提供以下几项材料之一:(需2020年12月及之前获得,请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截图(包含入库编号);

(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4)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雏鹰计划”企业证书;

(5)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证书(材料提交后需经过市科技局确认)。


相关说明


1.请附件2中相关企业仔细参阅《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补助条件与标准,自行估算企业“2020年相比2019年研发投入的增量”,根据市科技局初步估算,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进行佐证材料的补充:

附件2中的规上企业:

2020年相比2019年,研发投入增量在272万以上;

附件2中的规下企业:

2020年相比2019年,研发投入增量在159万以上;


2.对于“未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未填写调查反馈表”的企业,请于8月20日17:30前完成注册与填写。


3.对于“企业缺失年度研发费用”、“是否科技型企业不明确”的企业,请于8月13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装订的佐证材料纸质件一份,寄送至临平区经科局,咨询电话:0571-86160053(临平区经科局)、0571-86840472(杭州市科技局)。


4.逾期未报的视作放弃申报


5.材料寄送地址: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603室区经科局科创科王莉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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