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平政发〔2021〕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公开征集临平区资本市场和金融保障财政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类别
临平区资本市场和金融保障财政扶持项目。
二、项目征集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即日起至5月15日。
三、项目受理方式
企业申报项目有关材料一式2份送至临平区金融办(临平藕花洲大街203号617),资本市场类政策联系人张鑫,金融保障类政策联系人刘思炜,86169337。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企业境内上市项目
1.签订境内上市服务协议补助
申报条件:对列入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上市服务协议且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介服务费支付凭证和发票,明细清单;
(4)项目申报承诺书。
2.股改补助
申报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完成上市辅导备案。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市辅导证明(以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4)项目申报承诺书。
3.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补助
申报条件: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通知书;
(4)项目申报承诺书。
4.首发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监会批复文件、交易所上市通知等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境内上市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上市后将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投资临平。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募集资金投资临平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企业境外上市项目
1.境外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境外上市成功,对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境外上市服务协议且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审计机构出具的中介服务费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境外上市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上市后将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投资临平。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证明材料;
(4)募集资金投资临平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上市培育企业股改项目
1.股改资产重组补助
申报条件:上市培育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资产过户证明材料;
(5)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
(6)项目申报承诺书;
(7)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2.股改转增股本补助
申报条件:上市培育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前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材料;
(5)股东会决议;
(6)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
(7)项目申报承诺书;
(8)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3.股改再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上市培育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现金分红、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临平鼓励类产业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材料;
(4)股东会决议;
(5)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
(6)再投资临平的投资证明;
(7)项目申报承诺书;
(8)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四)上市公司其他资本运作
1.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支持区内上市公司再融资,其融资额50%以上投资临平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再融资证明文件;
(4)募集资金投资临平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承诺书。
2.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奖励
申报条件:支持区内上市公司实施对外并购,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或者构成重大并购重组标准材料;
(4)并购重组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承诺书。
(五)上市企业迁入项目
申报条件:区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临平。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市核准文件;
(4)上市企业迁入我区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承诺书。
(六)区内外上市公司持股平台项目
申报条件:上市公司将持股平台设在临平区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股权转让所得、分红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市公司持股平台证明文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七)政策提前兑现项目
申报条件:在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后,企业可申请提前兑现可测算部分政策。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通知书;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7)临平区提前兑现项目申报承诺书。
(八)股权投资业
1.股权投资机构落地:有限合伙人(自然人)财政贡献奖励
申报条件: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或自然人股东在区内缴纳税收(LP退出或企业分红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示文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2.股权投资机构落地:企业财政贡献奖励
申报条件: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区内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示文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3.高管奖励
申报条件: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进行奖励。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管中基协备案证明材料;
(4)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4. 投资机构投早投小
申报条件:区内股权投资机构(中基协备案)投资区内鼓励类初创型企业,投资期限超过二年的。初创型企业(生物医药项目除外)的界定标准为:成立年限5年以内;投资金额500万元(含)以下;投后估值5000万元(含)以下或首次对外融资的项目。生物医药项目早前期性质确定标准为:成立5年以内,并且未获得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投资。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示文件;
(4)符合初创型企业投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资协议、投资款、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等);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九)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扶持项目
申报条件:对符合监管要求且满足市财政扶持标准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和保费奖励,服务于区内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申报材料:
(1)融资担保业务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3)经协作银行盖章(须加盖骑缝章)确认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明细表;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担保业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担保业务明细、担保业务收费台账等);
(6)申报承诺书。
(十)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项目
1.债券融资补助
申报条件:区内民营企业发行双创债、绿色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科技类企业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承诺书。
2.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中小企业个人股东以股权转让形式获得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基协备案)、上市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对股权转让所得政策期内再投资临平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材料;
(4)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
(5)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或上市公司证明材料或世界500强企业证明材料;
(6)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
(7)再投资临平证明材料;
(8)项目申报承诺书;
(9)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附件:
1.临平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
2.临平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3.临平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扶持资金申请表
4.临平区提前兑现项目申报承诺书
来源:杭企e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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