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6-01 来源: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工信部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 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三) 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 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项目须为已建或在建项目,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本次项目申报无需寄送纸质申报材料。

  浙江省经信厅将于5月22日前按照工信部要求组织筛选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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