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进一步支持我区有较强竞争力、较高成长性的优质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助力临平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解释说明》(临平财企〔202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临平区“雏鹰”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临平区的法人企业(含新迁入企业),主营业务属于临平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前,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工业或服务业企业;
3.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不含)且近两年平均增幅50%(含)以上;
4.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且近两年平均增幅30%(含)以上;
5.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两年平均增幅20%(含)以上;
6.研发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平均增幅10%(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以上。
注*其中,在满足第1项、第2项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第3-6项只需满足其中一项。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实施意见进行自评,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对实施意见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向区经科局提出认定申请。申请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临平区“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4.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需披露企业研发费用);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认定报备
区经科局联合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后授予符合条件企业临平区“雏鹰”企业称号,给予当年扶持政策。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申报工作,按时提交申报资料,相关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各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所获资助(奖励)无条件退回。
联系方式
临平区经科局企培科
☎ 89166330/8916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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