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下发的《转发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详见附件),经商有关部门,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2022年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2105-2018) 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一) 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须为2021年8月31日前认定为设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 申报重点领域
原则上重点支持三大科创高地、415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区26县领域可适当放宽。
(三) 申报方式及要求
1.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在线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并登录,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

网址:
2.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填报材料要求详见填报网站。省属企业上报地区选择浙江省。事项在线办理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请申报企业于9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区经科局科创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税务和海关涉税证明由省经信厅和相关部门统一处理,不需企业办理。
2.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需要申请主体变更的,向我局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 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85257071/85257133
☎ 技术咨询:15669919972
☎ 区经科局科创科:王莉莉89160053/王毅89166122
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
为了不影响网站的正常使用,请直接升级您的浏览器,或使用其他浏览器,如:火狐,谷歌